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2. 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。
3.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。
4. 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的清算报告。
(1)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,需要提交《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(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,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)。
(2)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。其中,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(3)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,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(4)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,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。
(5)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,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。